近期,官方发布关于关于盖尾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同意将盖尾镇境内农用地0.2893公顷(耕地0.15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盖尾镇村集体土地0.2893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仙政土〔2023〕58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盖尾镇2023年度
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盖尾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盖尾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盖政〔2023〕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盖尾镇境内农用地0.2893公顷(耕地0.15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盖尾镇村集体土地0.2893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丨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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