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逮捕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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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由于逮捕是性质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保障这种强制措施适用的正确性和适当性,有关机关不仅在作出逮捕决定之前要严格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在执行机关将被告人逮捕后,也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以避免抓错人或者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执行逮捕并予以羁押。
二、找法网提醒,逮捕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三、逮捕和羁押二者之间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
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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