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黑龙江省水利厅14日发布消息,鉴于本轮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14时终止对各有关市(地)的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Copyright 2015-2022 亚洲创新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51 联系邮箱:5 516 538 @qq.com